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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些迷茫与思考···勿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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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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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偶尔翻了翻环球时报,看到一些关于“反同性恋”的评论。颇有些感悟,刚巧下午要去电子阅览室,本来打算当时就写下来,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去,现在思路已经有些混乱了。

      里面提到宋丹丹老师批评了一个我从没有听说的明星,因为她微博转载了某无名牧师关于同性恋人身攻击的恶毒语言。非常敬佩宋丹丹老师,对于事不关己的事情能够站出来维护公正实在难得,并且是在这么一个风口浪尖上,这才是名人自觉的体现。当然,有所谓专家为该明星经行了辩护:“明星也是人,也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当然,这并没有错,至少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达到犯罪的地步。但有必须指出,在网络文化环境已经恶化到如此地步只是,作为有轰动效应的名人,不对舆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做事不经过深思熟虑,着实可悲。这也就是熊丙奇老师曾经提到过的社会整体素质偏低,现在的名人无法承担起维护正常舆论导向的作用。衬托之下,宋丹丹老师就更加值得尊敬了。另外,余秋雨老师所说的中国缺少正常的学术讨论氛围,在这件事情上也有所体现,毫无素质可言的人生攻击,让人望而却步,不是因为理亏,而是不愿被卷入疯狂而无理世俗闹剧。索性还有李银河教授,独守了一片领域,一个女性,只手撑开了一片愚昧,并且在群体无意识的攻击行为中也没有动摇过立场。

      其次,我个人觉得现在社会上的一些所谓大度睿智的提法其实有严重的错误:不止一次在大众传媒上提到了要对同性恋宽容。而在现代汉语中对宽容解释为: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这种提法已经符合了心理学中的诱导理论,这种提法的前提是先肯定同性恋是可耻和错误的。可实际上,按照洛克自由主义推论,同性恋没有任何过失,进一步说,任何“道德式立法”其实际上都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违背了自然法。同样,在康德哲学理论体系中,也无法把同性行为定义为错误行为。在这里我对同性恋的合理性不过多经行论述,我只是想指出,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误导,将会造成蝴蝶效应,在社会文化层面上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让没有过多涉足该领域的人先入为主地认为不反对同性恋是出于自身良好的道德修养,这着实可怕,因为层次较低,不能正确认识的人也不会产生任何愧疚感,而会感到理所当然。这是不公正最恶毒的表现和进行形式,是对道德体系釜底抽薪。同样,在新华字典上,将“同性恋”定义为一种性行为,而没有在精神层面上经行定义,也是对一个社会群体的不尊重。

      不是社会应该宽容同性恋,而是社会群体应该改变自己错误的认识,纠正自己的不公正行为,并认识到由于愚昧,对一部分人的自然权利构成了怎样的侵害。真正上说,应该是同性恋朋友们,应该宽容还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社会群体,并感谢各位忍受了那么久不公正待遇,已然恪守其职,没有掀社会混乱。

      在中国,同性恋立法案一波三折,虽然李银河教授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却依旧没有成功。索性,在不久之后,联合国就通过了同性恋法案,虽然过程凶险,不过索性有惊无险。这必须感谢多方人士和机构的努力,促成了这项被看做与“解放黑人”同等重要的议案的通过,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不过路漫漫其修远兮。在高素质人群中,同性恋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可是,任何一个社会阶段,高素质人群都并不是社会整体中的大多数。阮玲玉说人言可畏,正是说的这些素质较低的社会人群,他们没有绝对实力,却善用舆论力量,对人造成精神冲击和压力,并打起正义的旗号,表面上更是展示出自己是代表广大社会阶层的利益——使夫知者不敢言也。这部分人,已经成为了社会平等进程中的最大的阻碍力量,因为他们及其容易造成集体无意识行为,使一大部分中立人群开始盲目失去立场,动及社会公正体系的根本。

      还有一点,就是大多数同性恋网站上,都充斥着无边的色情讯息,真正的交流反而比较少。这会引起社会其他人群的一种误解,认为同性恋群体中只有肉欲,这会加剧反对浪潮。需要发泄生理欲望这无可非议,可是若是只有生理欲望,就有些可怕了。这也就会造成国家对同性恋交流平台的一个链式封杀。当然这是我信口随便说几句。

      我不敢确定,高层是如何想的,不过我敢肯定,那些投了议案反对票,并利用舆论扩大自己声音,坚决反对同性恋立法的人,肯定不是出于丛林法则。因此,我在这里也没有丝毫符合或赞美这些人的意思。现在同性恋群体中,有一种普遍的异化现象,这种现象是来源于长久没有得到公正待遇而造成的心理敏感,对周遭变化和舆论冲击难以抵抗。因此,一得到机会,就想脱离某个圈层,而脱离的方法就是一些异化的言论和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说,这并没有错,可是,却容易造成一种广泛的社会不认同。中国的民主被扼杀在文化大革命中后,恢复举步维艰,要再这种情况下通过立法方式将某个群体抬入明处,从整体社会中划出,只会让之前漫无目的的攻击突然找到了靶子,造成更大程度上的心理伤害和社会破坏。英国能够通过同性恋游行获得更多的权利,使教会分裂。可是在中国,还不具有这样的条件,有一部分只会嚎叫的人,有着发泄不完的精力,借助着几乎已经不存在责任意识的大众媒体,恣意撒泼,是在可悲,可怕。就像在狼群中,有一两只不太合群的小狼,狼群可能会压制,教训,可绝对不会伤其性命,但一旦小狼脱离群体,独立出去,所以的攻击就都不会再手下留情,处境只会更加艰难,并且,此时的威胁已经不仅仅来源于狼群了。其实法案本身没有错,这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损伤的文化形态至今难以恢复,人们缺少一种博大与开放,错是在那部分胡乱叫嚣的人群,可是那群人实在是庞大,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所以,为了社会的长远发张,只能继续委屈一部分没有丝毫错误的群体,虽然这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但现行社会的最高准则是功利主义,而不是康德理论。我只能感到无奈、愤怒、和惋惜。

      《中国教授》,若是中国的社会道德体制已经高于法律体制,要是公正时由真正公正的人群来评判,而不是打着维护大多数人意见的旗帜(我没有说维护大多数人利益,因为这里并不存在利益冲突。所以这种行为连功利主义都不赞同)来走不公正道路,事情会简单很多。唯有悲叹,社会主体文化一旦受伤,就极难愈合,就极难推行正确的道德体系,就极难做到公正。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等应上下而求索!
发表于 2011-7-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太较真什么会活得很累,  都是自己的事,随他去吧
发表于 2011-7-8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在理

提现楼主理性而富有哲理的思考
 楼主| 发表于 2011-7-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也对。只是还是没忍住发几句牢骚~哎~不管怎么说~感谢个位亲的留言~鞠躬~
发表于 2011-7-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楼主很博学
发表于 2011-7-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觉得好就ok了
发表于 2011-7-10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一步慢慢来·。。。我们要为后人努力!
发表于 2011-7-10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楼主真的很博学,确实是一篇好文,写得入理
发表于 2011-7-10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必要掉这么多书袋, 动辄就洛克康德维特根斯坦施密特齐泽克萨伊德乔姆斯基阿伦特, 再来点甘阳吴飞李猛汪晖张五常杨小凯. 这要不知情的谁都给你唬住了. 哥哥 ,写文章不是把以前读过的东西东拿一块西拿一点就是集众家之长了. 不要怪我吐槽你. 我一边看你文中的大片人名, 耳朵里播放器随机到郑钧的灰姑娘: "我总在伤你的心, 我总是很残忍 我让你别当真,." 实在是让我有点精分.
发表于 2011-7-10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只因他们是多数,我们是少数,规则是多数人制定的。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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