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版 论 坛 使 用 答 疑
搜索
查看: 7882|回复: 67

在线急寻法律专家:BF的八婆老婆报警说我涉嫌敲诈,警方刚给我打电话。我会被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1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登录后可以看到图片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Register/登録メンバー/회원가입/การลงทะเบียน)

x
事情是酱紫的:前BF无缘无故跟我分手,我去他家讨理由,半生气地说赔偿我的菊花磨损费。

BF的八婆老婆跳了出来与我对骂,后来,动起了手。

昨天离开之后,八婆真的报警了,她说我管他老公讨要十万的菊花磨损费,涉嫌敲詐。

我勒個去,警方今天今天早上把電話打到駐馬店,要我明天去鄭州說明情況。

我有點害怕了。聯想此前剛剛因為羣P被拘過,這次會不會新賬老賬一塊算

我會不會被捕啊?!!

好怕怕。有法律方面的專家嗎?

幫我解答下好嗎?
发表于 2014-10-1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去就别出来了,害人害己 ,居然群P  ,还好意思找男人
发表于 2014-10-1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  进去  不要在祸害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RodneyMckay 的帖子

无聊的道德圣女不要回帖了。你们去一边装B吧

我现在很着急,急需法律方面的专家给我咨询解答。

你们表落井下石,幸灾乐祸添乱!
发表于 2014-10-1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骂你,只是觉得你BF离开你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4-10-1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没看出他是故意黑大中原的么?
发表于 2014-10-18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S B 明显地域黑
发表于 2014-10-1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起你情我愿 分手也是彼此错误选择导致的后果!应该自行承担~
没有谁对不起谁! 要什么补偿!太夸张了! 楼主自食其果
发表于 2014-10-18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的,没什么事
发表于 2014-10-1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在实际执行中,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思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搜 同

GMT+8, 2026-5-12 20:10 , Processed in 0.013005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