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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爷不在家】精虫上脑,不是你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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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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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认,我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样可以骂的轻点儿吗

搜同不乏一些帖子-----灌醉偷拍,灌醉飞机、灌醉XX,有甚者直接   --迷 JIAN
如果这些事情都是真的,
你可知道,你已经犯罪,而且是重罪!
没什么可炫耀的,在显摆你会犯罪又不被抓吗?

看帖的,不觉得心惊肉跳吗?还是觉得看着真过瘾?

部分直人理直气壮的鄙视同性恋人群,是因为QJ 案的受害者是会报警的,罪犯是会被判刑的。
做着龌蹉的勾当,还指望 同志被主流社会认可?
当惯了婊子,还想立个大牌坊?

这里为什么会成为展示犯罪成果的场所?

哦哦,浏览了搜同的 “规矩”没说--不可以犯法。
同志们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14-3-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加油!!
发表于 2014-3-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顶上去给那些毒瘤看看
发表于 2014-3-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就是这样的,等真正人家找上门来才知道后悔
发表于 2014-3-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非昔比,原来的搜同已经被破坏了,男女、直男,还能更龌龊点吗?
发表于 2014-3-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想假如你是当事人会有怎样的反应?!我觉得偷窥欲可以有,你可以选择看有关的GV来宣泄,但侵犯他人的隐私已经属于违法的行为。这些行径不道德而且变态!!!应该严格抵制!
发表于 2014-3-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顶起,毒瘤滚出搜同
发表于 2014-3-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顶起,毒瘤滚出搜同
 楼主| 发表于 2014-3-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oo ,还是有和我想法一样的人啊 。
发表于 2014-3-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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