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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林俊*案凶犯在中国被审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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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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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林俊*案凶犯在中国被审判的可能性!
只是觉得加拿大没有死刑,抓到这傻逼,也是在加国牢里享受到老死而已,便宜了这小子!

想要他死刑,需到中国来,那有可能吗?个人认为是有可能的。

参考“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移交中国模式,凶手是可以引回来的,只要我们的gov下决心,原新闻报道参考: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05/11/14452913_0.shtml

其中原文提到:“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之外对中国船舶、航空器及中国公民攻击造成的犯罪行为,中国政府具有管辖的权利。”

这只是一个讨论,实在觉得林俊太惨,凶手太tmd逍遥快活了!我不是学法律的,有懂法的兄弟说说这个有可能不。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没有一个觉得可能吗?
发表于 2012-6-4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难。 要是在中国境内犯还好说。   能让赖昌星回国也是因为中国保证了不死刑。
现在只能期望 抓捕中 反抗, 正好一枪崩死
发表于 2012-6-4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ndslu 的帖子

呵呵,一枪?便宜他了!
长得人模人样的,扔进乱一点的监狱,有他好受的!
发表于 2012-6-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俊一案不可能在中国审判,我国刑法对林俊确实有管辖权,但是属人管辖,但案发地在加拿大,加拿大有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优于属人管辖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所以林俊一案中国管辖很难!!!
发表于 2012-6-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之外对中国船舶、航空器及中国公民攻击造成的犯罪行为,中国政府具有管辖的权利。
别国也有刑法。
看国家影响力吧。
美国要引渡的基本都没问题。
发表于 2012-6-5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太便宜他了。死了他反倒解脱了,应该判他终生监禁不得假释,终日与那些暴力重刑犯为伍,让他也尝尝受人虐待的滋味,叫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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