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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尘2010

聊了三个月,如果你真心喜欢我,做为一个有能力的大叔怎么能请我吃路边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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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钱不是吃什么,意思吃顿好的才能上你吗、好可笑

看来你看重de
发表于 2015-3-23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识一个网友现在快一年了,他经济条件不错,还公务员,他送过几百块零食给我,过年还给我红包,微信最多200,他就给200,我觉得他是真心喜欢我,但是因为距离,我们之间不可能有发展。
发表于 2015-3-23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是
第一次见面请客吃路边摊的确不妥
但为这点事发帖更不妥
结论
你们两个挺配的 不如在一起吧
发表于 2015-3-23 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喜闻乐见。
发表于 2015-3-23 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做啦那啥还要立牌坊,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靠吃软饭的都这么理直气壮啦,真是国内的人渣越来越多啦。
发表于 2015-3-23 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生活在美国二十年,西方文明如约会随便打发是种侮辱,除非对方心甘情愿或同意。

同情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看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了,如果时间紧迫,附近又没有好点的餐厅,何必舍近求远浪费时间去找呢!。。春宵一刻值千金啊!见面的目的性决定心理感受。。。你们俩为这点事发帖互喷,都不是什么好鸟。。。
发表于 2015-3-23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脑子有毛病的东西这种帖子也来发一下,有感情吃神马都可以接受的…你就是属于那类100块钱都不给的垃圾…现在全里你们这种垃圾随处可见 悲剧
发表于 2015-3-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那大叔贴是18日的,小朋友是22日的,是被迫应战,说明情况而已,他没有在吃完地摊后就发帖牢骚啊,,小朋友无错啊
发表于 2015-3-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贱货娘炮,馋死你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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