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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audeliu

看不惯就说别人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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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知道某些地方脏 他还往里看 看完说眼睛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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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有的人走在街上,哪脏往哪钻。

好奇怪的爱好
发表于 2010-4-1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claudeliu 的帖子

不犯法的事情就是这个社会默许的可以做的事情? 好吧~
引诱你14岁的弟弟发生性行为不犯法 这是社会默许的可以做的事情~
辱骂父母不犯法 这是社会默许的可以做的事情~
第三者勾引有妇之夫不犯法 这是社会默许的可以做的事情~
什么逻辑!
发表于 2010-4-1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不管你在什么地方 什么法律  我尊重  你这样捍卫一个诱奸未成年孩子人渣的变态行径  我无法苟同   道不同不相为摸  PSTWH19871    别像个泼妇一样骂街   尊重你自己是个会上网的文化小青年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trong418 的帖子

辱骂父母有诽谤罪
第三者勾引有妇之夫是重婚罪

已经满了14岁的少年,他就有决定自己人生的权利
哪怕是错误的决定,决定了就要自己承担
不要以保护的名义来剥夺他人的权利,现在是公民社会,不是大家长父权社会
发表于 2010-4-1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wangzicheng 的帖子

文明是某些卫道者的最惯用的暴力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winlie 的帖子

文明的基础是尊重。
发表于 2010-4-1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claudeliu 的帖子

辱骂父母有诽谤罪?
第三者勾引有妇之夫是重婚罪?
得!楼主我无法和你沟通~
发表于 2010-4-1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十四岁少年都没说什么…居然轮到一些虚伪的家伙来讨伐,嘻嘻,真是看了一场笑话,惊艳了一把
发表于 2010-4-1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trong418 的帖子

嗯嗯,无法沟通就先回厕所恶心一把…再见
 楼主| 发表于 2010-4-1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trong418 的帖子

呵呵
这些罪名自然是存在
只是会不会走法律程序就是另一回事了。
中国人更热衷民间自行解决
是因为法制未盛
官家信用低下
法制总好过道德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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