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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非常色彩

[同志言情] 【原创】落花时节——某检察官的幸福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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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0# 逆血河 的帖子

嘿嘿。多谢捧场~~
发表于 2012-10-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呀,真的很好看呀,楼主写得太棒了!!!期待期待!!!
发表于 2012-10-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喜欢楼主的文,一直收藏着看,今天出来冒个泡,顶楼主,你说的接访在下也非常熟悉啊  哈哈
发表于 2012-10-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时间继续啊,群众们一直再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3# ws041120 的帖子

唉,都不容易,只有体验过了才知道难。谢谢你的支持,兄弟。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2# xxoopipi 的帖子

嗯,很高兴你能喜欢看,就是更新的不快,你得慢慢等啦~~
发表于 2012-10-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5# 非常色彩 的帖子

第二轮发言,嘿嘿。3 h8 c5 j1 N( L3 v8 o
一、侵权渎职犯罪均是法定犯,非自然犯,其特点就是因果关系复杂,多有介入因素,甚至很多是不作为产生的。本案的因果关系算清楚的了,有些犯罪行为要在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产生结果。要使因果关系发生中断,介入因素要超出事态发展的同一层面,比如,拿着汽油冲过来什么的。而且,法定犯主体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存在更高的要求,一时冲动、没经验、血气方刚都不能作为法定犯的抗辩理由。7 H1 _# c6 I4 B* M" i$ F$ Y
二、其实擅离岗位问题不大,重点是违反警械管理制度,既然已经按住被害人的手了,就肯定无需使用武器,鸣枪本身就不合法。不能制服以后再使用武器,干脆强抢时直接打死。况且,被害人赤手空拳,危害可能性极小。
6 ]) J$ _- V. \2 ^3 c  n三、疏忽大意中应当预见的结果不需要是具体的结果,只要有重大的结果即可,并不需要预见损害结果是如何具体发生的。很多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玩忽职守犯罪,损害结果具有极强的偶然性。不能用具体损害结果去反推当事人能否预见,就像交通事故犯罪,肯定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损害结果是死了一个人,至于这个是飞出去撞到其他车死的,还是被夹死的,不是评价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的标准。
. _0 g( ~: }, P8 l& m* H$ L5 C四、警察使用武器的合理性应当进入司法审查,不能说是其职务行为就可以完全自由裁量。陪审团其实是和法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不能以没有陪审团制度来否定检察官审查起诉及合议庭具有符合一般经验的理性判断能力。
5 |' S  q; w  g1 ]9 X6 {6 O" x  n) ~/ W! j! J
第二轮发言结束,好了,不说了,看下文。
3 w! R. O4 o8 P
* v$ w. j( U8 c9 l) z# u) b哪有又帅身材又好的法官啊,除了执行庭的法官,各个都搓,还是法警帅。不过,那段谁做男人的故事,是我多少年的幻想啊,真有同感。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6# zzkirin 的帖子

虽然有点不同意见,还是不在这里说了。要不然成法律讲堂啦,嘎嘎。P.S.法警的帅哥比例相对高些,但执行庭的法官就比其他业务庭的好?说实话,真没看出来。嘿嘿。
发表于 2012-10-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正义感的一位检察官!
发表于 2012-10-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都来看看楼主更新没,楼主要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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