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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云鹤

为药八刀辩护的李玫谨曾经研究马加爵案的心理分析,大家看出来点什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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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太阳葵的善意提醒,不过本人向来信奉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一般不会先开口骂人,但自己也绝非是个没嘴的葫芦。
发表于 2011-4-22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寒我也觉得还不错。

[ 本帖最后由 beiluo 于 2011-4-22 05:52 编辑 ]
发表于 2011-4-2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恼羞成怒了啊,你不说我都不知道我有恼羞成怒了啊

今天药一审死刑,你觉得我恼羞成怒了不~?笑嘻嘻

我只坚持一条原则:我可以不同意别人的意见,但是我不能使用给别人扣帽子扣“特权阶级的走狗”这种低级的辩论方法,王小波可是曾撰文批评这种讨论方法呢,他说红卫兵革命小将最喜欢用这一套呢,笑嘻嘻












[ 本帖最后由 豪豪0 于 2011-4-22 11:57 编辑 ]
发表于 2011-4-2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还有,我没那么多闲工夫去翻看查找你之前的言论~~
我所有的发言所指都是你在本楼的第一次发言

至于你后面的话,打完这两楼后我就恼羞成怒的飘走了~~我脆弱的心灵被你犀利的言辞伤害了笑嘻嘻
发表于 2011-4-2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你还不明白么?我后面所有的论据都是从第一帖展开,但你不仅不能理解吧,还老是模糊焦点转移矛盾,我于是只好把其中的厉害关系一点点揉碎了给你看,本来还有一些吐糟点,但如今看来应该是用不上了吧。
还有,如果在本帖中说有人给你扣上了阶级走狗这顶大帽子,那这个人只能是你自己,请注意,我从来无意括大论点直至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
另:对你后面的回复有些个自娱自乐的意思,你不看也好,作为正面教材给其他人看看也挺不错。
发表于 2011-4-22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太阳葵:
其实吧我相信你也看到此帖中各人的态度和立场,我在前面还郑重其事的说过“要是我见识浅薄了哪怕道个歉都是应该的。”
但是期待中的所谓“学理分析”他俩给不出来这还不要仅,还非得要我给弄出来,不然就是我自讨没趣,我那么多论点论据到他们嘴里一条都反驳不了,只管扯着要我给出分析不放,这画面还真是有喜感。
发表于 2011-4-2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到现在你还认为是我先扣帽子再论罪?(…我很不厚到地笑了…)
首先,如非不是此案,我根本就不认识此朵奇葩。
其次,ccav是个什么地方?那是政府的口舌,你以为随便什么人说什么随便话都能通过层层审核放到电视上?
难不成ccav吃饱了撑的播出那滑天下之大稽的论调?
其他的我不多说,自己明白就好。
其次,你说我是在用扣人帽子这种低级手法进行辩论…你确定你真的不是在污辱自己的智商和打自己耳光?
我在前面是有提到李是阶段走狗,但是这句话前面那么多为它铺垫的论据你为什么非要视而不见,非要强行误解颠倒我的思路,而且经我再解释过后你仍然还要坚持你那些啼笑皆非的观点?奇葩呐奇葩…
其他暂时不说了,话留三分才有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这么激烈啊?我不过是从别处转来了一篇文章,大家讨论这么激烈,没有意料到。刚看到新闻,药已经死刑了,估计以后还会继续争论,不知道会发展成什么样子。我们在怎么吵,说实话,左右不了大局,懒得吵了。只是很想知道马兄事件的真相啊。
发表于 2011-4-2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根本就算不上辩论,因为对方根本就没有拿出实际上的论点论据。
然后吧,我觉着这事后面还有变数。
发表于 2011-4-24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天朝的惯例:关键词“一审”,说不准准备来个“二审”。然后来个“死缓”,之后“保外就医”,最后“不了了之”。“李刚事件”已经让我彻底的明白。天朝的法律只是对底层阶级的人民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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