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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骚比

我朋友玩 3p 被抓,判了4年6个月,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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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淫乱这罪本来就他妈是个笑话!跟以前的所谓流氓罪一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发表于 2011-12-3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怕啊 = =...
发表于 2011-12-3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算哪門子的屌法
在台灣幾十人大鍋炒也沒事
发表于 2011-12-3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抓现行了吗,要不警察怎么知道是聚众淫乱呢,3个人不可以住一个房间吗?
发表于 2011-12-3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以后还不能开房玩NP了呢·······
发表于 2011-12-31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想闹明白   那拍摄G片的公司呢  他们也是属于违法的吗
发表于 2011-12-3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法律上不区分异性还是同性~以前也判过类似的 不过律师可以以是学生 考虑到对罪犯的整体改造效果为由上诉的话也许可以少判一些 前提不是你朋友组织的
发表于 2011-12-3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就这样,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抓你,没有合理不合理一说,懂不孩子
发表于 2011-12-3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大的的天朝
发表于 2011-12-3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本来就极不合理,先前只有南京副教授换偶案一例案子被判了实刑,就是正儿八经的坐牢,以前都貌似只判缓刑,不用坐牢。不知道你说的例子是否真实,也不清楚这位朋友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怎么被判了这么重的刑,而且什么“罚金五万块”可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这一处罚不知道依据何在。律师也要看人品,不可轻易相信,多跟办案的人员沟通,即使判下来,也要努力上诉,争取缓刑。不过不知道具体案情如何,不能妄加评判了。希望聚众淫乱罪早日废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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