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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kkkdavid

刚看到的新闻--南京首例同性聚众淫乱案宣判 四名“同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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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hzy19841205 的帖子

我想也是。 一定是群P没有叫他,然后心生怨念。
发表于 2010-10-1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应该坚持说是网友,明天约好去游玩,而且说为了省钱住在一起.就是不承认,公安能咋办,总不能说是男人光屁股在一起就不行?浴池里面光屁股的人多了 ,总不能一起洗澡也犯法吧?
发表于 2010-10-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此帖什么时候删,茶楼不让转帖的
我就被删了不只一两帖了
这帖会不会被删呢?
发表于 2010-10-1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人好可怕啊。再不去南京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oxoxox 的帖子

是吗? 还真没有注意不准转帖的规定。无所谓,尊重版主的决定。
发表于 2010-10-1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楼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0-10-1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理?
心理问题?你可以摆脱他治疗?
一派胡言
发表于 2010-10-1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上房门做自己的事!怎么会是聚众淫乱?又不是在公共场所!
况且也不涉及金钱交易啊!
发表于 2010-10-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权的社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远离这个被愚昧制度统治的天朝
发表于 2010-10-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如果是2 人  应该没有什么   3人以上抓了好  让他们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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