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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scape

孙海英微博被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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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zhuzhi05 的帖子

孙神棍等匪帮是因为造谣获罪,可以批评政府,但是不能罔顾事实真相,甚至于编造谣言来抹黑政府。把你扔沙特,你就知道什么才是因言获罪【你这孩子,好端端的,别学公知说话】
发表于 2016-2-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王钧泽 的帖子

呵呵,整顿意识形态就成文革了,那西方严防共产主义渗透也是文革。多读书,少扣帽子比什么都强。苏联解体原因之一在于意识形态发生重大混乱,解体之后除了权贵阶级,平民百姓活的就跟你家村口的张寡妇一样拮据,现在生活的好好地,你有吃有喝的,干点什么不好,非得去学公知,信公知。
发表于 2016-2-27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atman77 的帖子

你可拉倒吧,封几个造谣抹黑国家的账号就成【因言获罪】了。说话的权利不可侵犯,但是胡说八道就是不行【少信公知,多动脑子】
发表于 2016-2-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还有明白人,但是不多
发表于 2016-2-2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JP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发表于 2016-2-2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abcde11111 的帖子

造谣不等于言论自由。你可以批评政府,这是行使你的言论自由权,但是如果你罔顾事实真相,为了抹黑政府而编造谣言,而且利用自己的公众人物身份广而扩散,这是在任何国家都不能被接受的。【搞清楚状况再引用法律条文,这叫法律适用原则;为了彰显自己逼格很高而引用法律条文,这是幼稚】
发表于 2016-2-28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qiyinlian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发表于 2016-2-2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abcde11111 的帖子

所以说,据调查,中国网民有很大一部分的学历是初中和技校的说法是可信的
发表于 2016-2-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qiyinlian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发表于 2016-2-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abcde11111 的帖子

匹夫竖子,不相与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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