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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tyhunter47

关于京城事件的一点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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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别打着同志的旗号说事!

违法乱纪的事多了,同志中还有那些绑架勒索,偷盗的,甚至恶意传播艾滋病的人,难道就因为他们都是我们的同类,就原谅他们,就声援他们吗?

还是说因为你也有相同聚众淫乱的癖好,所以才兔死狐悲,才如此的痛恨举报者,发出那么恶毒的诅咒!

我想对于洁身自好的同志,根本就不需要担心类似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不会如此在意
发表于 2013-9-2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何必难为同志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理解支持的同志们,对一些事不关己、冷眼旁观心态的同志,当然也会尊重你的个人想法。但是如果以道德卫士而自居的话,只能落人笑柄而已,所谓的洁身自号的同志,你能站在阳光下,对着自己的亲属、朋友、同事自豪地说自己是一个喜欢男人的男人吗?你能踏踏实实牵着爱人的手在大街上闲逛吗?你能保证从生到死只有一个性伴侣吗?答案是否定的,在正常人眼里,你们也不过就是他们口中的“死屁精”,“搅屎佬",”变态狂“,比起群体性行为,能高尚到哪里去,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聚众淫乱”罪,来源于1997年刑法修改,在这一年,流氓罪被取消,它被细分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聚众淫乱。同性恋行为很幸运地被排除在外,从此变成非罪行为,也就是说,在97年以前,所有同性性行为都是犯罪,包括现在在论坛里看帖回帖的各位。仔细斟酌被细分的这几种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都会出现特定的受害人,构成明显侵权行为。说远一点,上面有同志谈到什么偷盗、敲诈、勒索,那更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会照成受害人严重身心伤害。而聚众淫乱则是完全自愿行为,不论是对于正常直人圈的男女关系,还是同志圈里诸如最近发生的事,并没有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法律应该约定的是道德下限,而不是上限,规定每个人都成为道德楷模。也不要用什么噪音大扰民来做说事,汽车喇叭声,麻将声,夜排档声音都很大,是不是都应该全部抓起来呢。聚众淫乱罪本来就不合理,而同志更是弱势群体,因为本身的隐私问题,可能很多直人能想到方法或是动员的资源,比如请律师,托单位关系,找亲属朋友帮忙等等,碍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只能吃哑巴亏,放弃自已的权利或机会。难道我们还要无下限地做落井下石的事情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我们惹了谁了 的帖子

我是成年人,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不用咨询家长。也请代问你妈好,能为国家生出你这么优秀的基仔。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浪漫飞行 的帖子

这种想法可以理解,多个性伴侣的风险肯定比较大,所以不论男女还是男男,不应该提倡这种群体行为。但这毕竟只是个人选择的问题,并没有直接伤害他人。如同直人们视同性恋为HIV的传播载体一样,事实上肛交得病的几率会比正常男女性交得病的几率高很多,包括直肠癌,肛瘘什么的,所以是否应该严格禁止肛交行为呢,或者是学阿拉伯国家那样,抓住鸡奸就判死刑。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GAY1081272 的帖子

感谢支持。举报人要么是严重歧视同志的直人,要么是同志圈里的烂十三,留在世上只会祸害更多的同志,格么还是早点销户的好。
发表于 2013-9-25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北京警方
发表于 2013-9-2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只要没危害社会,大家都是自愿的,而且是关起门来的,我觉得没有太严重,海天盛筵比这大多了,怎么没人管?中国的法律嘛,就那么回事,
发表于 2013-9-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愿且未伤及他人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应有自由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不是人有错误,而是法律必须改变。
发表于 2013-9-2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淫乱我咋啦

我就是淫乱,你可以守着你的“爱情”,你可以有你的坚持,那你继续啊。但是我就是淫乱,我喜欢玩,我只要没有操你爸爸,和你无关吧。同情那群帅哥,坚持,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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