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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爆粗他爹

某委员说男男聚众淫乱应明确为犯罪,看着评论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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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这种活动往往又和毒品有关
发表于 2015-3-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支持啊这么好的建议干嘛不支持
发表于 2015-3-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重支持,聚众淫乱不好
发表于 2015-3-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委员有几个是干净的,他们能代表人民?
发表于 2015-3-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赞成聚众淫乱,不过同性间的这种行为法律上是无法定罪的。
发表于 2015-3-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友不要玻璃心
发表于 2015-3-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淫乱罪本来就包含了对同性间的聚众淫乱行为的惩处,他还这样提议,明显就是个法盲。
发表于 2015-3-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国法律确实存在很多漏洞,男强奸女,可定为强奸罪,男子强奸14岁以下的幼女要重判;然而,女强奸男、男强奸(或鸡奸)男或幼男,却都是猥亵,这在道理法理上都是说不通的。另外,聚众淫乱本身就是犯罪,不管你是男是女,聚众乱交就是触犯道德和法律,所以我觉得人家说的没有一点错误。
发表于 2015-3-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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