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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猥亵“小鲜肉”,男子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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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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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大家看了吗?这男的估计也上搜同吧
发表于 2016-2-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marco77 的帖子

你在牢里还能上搜同?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53523l506 的帖子

不是我阿,晕。。。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ma3045 的帖子

原标题:网吧猥亵“小鲜肉”,男子获刑8个月

  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却不甘寂寞,在网吧里趁人熟睡猥亵他人。关键是,他作案的对象,竟然是一名年轻男子。昨天,温岭法院一审判决,邓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这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浙江省审理的首例男男猥亵入刑案。

  今年40岁的邓某,安徽滁州人,小平头,面相憨厚。

  去年12月1日下午3点,邓某到温岭市泽国牧西村鼎丰网吧上网,看到有个20岁出头的“小鲜肉”马某趴在网吧角落里的一台电脑前睡觉。当时马某身上盖着一条花色的毯子,邓某走到他旁边的位子上坐下,趁马某熟睡,对其实施猥亵。马某惊醒后,发现邓某正对自己上下其手,随即报警。

  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的事实,随后被诉至法院。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温岭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制猥亵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至于邓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缓刑的请求,未被法庭采纳。

  宣判后,邓某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老婆、孩子,因为自己一时好奇而触犯法律,不能与家人一起过年了。

  经办法官解释,《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猥亵的客体不再只包括女性。现实中,男男性侵案已较为常见。非自愿的男男性行为或猥亵,同样会给男性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去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使得男男猥亵构成了犯罪,使得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被忽视。

  本报通讯员 李洁 本报记者 陈栋
 楼主| 发表于 2016-2-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ma3045 的帖子

发不出来,百度一下标题就能找到
发表于 2016-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摸 偷拍的小心 这回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发表于 2016-2-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一大群这样做的人在搜同大喊,“个人选择不同卫道士去屎”,这下法律强权让他们知道知道到底谁该去屎了!
发表于 2016-2-3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猥亵小孩子的直接判老死监狱吧,别祸害孩子了
发表于 2016-2-3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了 今年2月3号 今天发生在浙江台州温岭 - -!
发表于 2016-2-3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了一下,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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