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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方委员:男男聚众淫乱应明确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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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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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方委员:男男聚众淫乱应明确为犯罪

男男同性艾滋病传播比例从2006年的2.5%升到去年上半年的25.1%。男男同性传播上升幅度最快,在许多大中城市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最主要途径。孙建方说,法律对于卖淫、聚众淫乱的惩处仅限于异性间,应补充同性淫乱行为的规定。

孙建方,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副所长,皮肤病理研究室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食品及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委员;卫生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迄今发表论文220余篇,主编及主译专业图书5部,参与过23部专业图书的编写,获奖3项,出席过几十次国际学术会议。现为全国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江苏省省委副主委。
发表于 2015-3-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个毛用
发表于 2015-3-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委员,我不投他的票
发表于 2015-3-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知道完善,同性婚姻怎么不知道完善,如果大家都不用迫于压力,这种事情肯定也会少很多
发表于 2015-3-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好

有非法才会有合法,言外之意,不聚众就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15-3-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法律上有关同性的惩处要与异性逐渐靠拢,那么有罚必有赏,是不是也得赶紧把同性婚姻法批下来
发表于 2015-3-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就是男女聚众淫乱就合法呗
发表于 2015-3-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别急着下判断,人家说的是“聚众淫乱”,历来都有扫黄的做法,这种聚众淫乱其实也是扰乱社会秩序,伤风败俗。更重要的是,男男这种行为是传播艾滋的高危行为,一传十十传百,一旦感染了艾滋又是一个社会问题。人家本意不是歧视同性恋,而是站在医者角度,认为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家庭人身安全的高危行为是应该通过法来禁止,是这样的出发点。
发表于 2015-3-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傻逼专家,就知道他麻痹说说
发表于 2015-3-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淫乱一直是入罪的,只不过以前只关注男女。现在把男男也列进。

按照李银河的观点,聚众淫乱罪应该取消。因为这是人权。这委员是逆历史潮流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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