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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法可依了,各种迷奸偷摸该收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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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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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12条将原猥亵罪对象“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
草案拟将原猥亵罪对象“妇女”改为“他人”
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表于 2014-10-2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那些变态可以被绳之以法了
发表于 2014-10-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进步!!
发表于 2014-10-2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发表于 2014-10-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bbfeifei 的帖子

这种本来就是伤害别人的事情,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说,贪官腐败那么多钱,我们也吃不到说葡萄酸?
发表于 2014-10-2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bbfeifei 的帖子

你该吃药了。
发表于 2014-10-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bbfeifei 的帖子

亲,小心被抓,有时要有节制点哦
发表于 2014-10-2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早就该这样了
发表于 2014-10-2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bbfeifei 的帖子

长得丑没本事的才需要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
发表于 2014-10-2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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