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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好的朋友在马来西亚与人419,被马来西亚法院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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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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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好的朋友去马来西亚旅游,顺便去Pub玩,然后和当地华人gay发生419关系,被警察在酒店抓到,我怀疑是有人举报了。这个案子审了大半年,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法院判决结果是鸡奸成立,违反纲常伦理和宗教教义,根据伊斯兰法律两个人都判处绞刑,已经向中国大使馆通报了。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马来西亚是英联邦国家,根据英美法系和英联邦法律体系应该遵从判决先例,我查了的确有叛死刑的先例。我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为什么会这样?我恨马来西亚,希望大家以后都不要去马来西亚旅游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你我不是人
发表于 2012-2-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神嘛
发表于 2012-2-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看来还是天朝比较安全…毕竟419没有危险。
发表于 2012-2-2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同志现在还有这种待遇,真让人难过,看来在不是在哪都可以这样
发表于 2012-2-2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oh   my  god   !   so  sad    so pity
发表于 2012-2-2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真要号召全天下的GAY别去马来西亚
发表于 2012-2-2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真被判死刑、又向我朝使馆通报、那这件事情很快在我朝的报纸上出现吧?、
发表于 2012-2-2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众位你们还真好骗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帮我,我有很多很多问题,如果你可以请发站内信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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