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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入史册!“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长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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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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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双双出庭,被告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则由副局长黄天明出庭,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近200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焦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婚姻法》对“一夫一妻”的定义。被告芙蓉区民政局认为“一夫一妻”说明了结婚对象需为一男一女,而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认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两个概念,一夫一妻是针对于多夫或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性别。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
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孙文麟和胡明亮牵手走出法庭。他们表示这一结果虽在预料之中,但仍感到难过,同时表示将会上诉。

不管是否胜诉,都应该载入历史
孙文麟居住在长沙,今年27岁。12岁时,他发现自己是喜欢男生的“彩虹男孩”。14岁“出柜”。去年6月,他与男友老胡相恋一年后,他俩决定走进婚姻殿堂。
2015年6月23日,他和男朋友胡明亮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不服,遂将其告上法庭。

孙文麟说,法院收下起诉材料并立了案,且计划在2016年1月26日开庭审理。但在庭审前两天,他收到法院延期审理通知。正当孙文麟觉得非常沮丧之时,3月30日,他再次接到法院通知,让他去法院领取传票,此案将于4月13日开庭。
石伏龙说法院能够立案让他感到“意外”,这或许得益于多方面的因素。一是新行政诉讼法对施行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再是该案本身具有公共意义和典型性,“不管是否胜诉,都应该载入历史”。


石伏龙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同性恋是客观存在的群体,法律应该正视他们的权利,“即使他们(被告)今天会胜诉,但赢得未来的一定是我们”。

发表于 2016-4-14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口子上过凤凰卫视的冷暖人生
发表于 2016-4-1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他们较好,支持
发表于 2016-4-1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要获得应有的权利,必须有人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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