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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23岁本科毕业生与初二女友私奔 被判强奸罪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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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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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某与龚某相识于2012年年底,当时龚某读初二,并告诉阚某她不满14周岁。但两人仍然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最后离家私奔,多次发生性关系。女友家属报警后该男子被抓获,近日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评论:现在未成年的小孩子大都很开放,现实中这情况多的是,只能说阚某倒霉。同时也奉劝大家一句:我国法律对侵害未成年的处理结果是很严重的,所以大家要清楚未成年是玩不起,也玩不得的,不要一时冲昏大脑,最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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