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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5岁男孩遭男子性侵犯5小时 维权遇刑法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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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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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郑州7月6日电(记者李志全)连日来,河南省新密市一名15岁男孩遭性侵犯一事,引发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广泛关注。男子遭性侵该如何保护也成为此间网友和民众热议的话题。

新密公安局新闻科负责人魏巍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表示,目前,该案已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施暴男子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进行刑事拘留。下一步,警方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补充侦查,然后申请检察院进行批捕并提起公诉。

今年6月8日晚,河南新密一名15岁的男孩,被一名开轿车的成年男子李某刀逼上车,遭受了5个多小时的性侵犯。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于事发5日后立案,并将施暴人李某控制。

令人尴尬的是,尽管李某承认性侵男孩一事,但在中国刑法中没有与之对应的处罚条款。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规定“猥亵他人”上限拘留15天。

孩子身心都遭受伤害,对施暴者的处罚却只是治安拘留。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来法律界人士关注。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律师团,为该男孩提供法律援助,一些网友也自发在网络上进行声援。

魏巍说,7月5日,施暴男子李某即将结束行政拘留予以释放。但最终,新密警方决定以“非法拘禁罪”重新对施暴男子李某涉案定性。魏巍表示,因为适用法律难以确定,该案前期以治安案件定性。但根据专案调查组后期补充调查情况,警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证据链条基本固定,事实基本清楚,决定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魏巍还呼吁说,希望媒体淡化处理这件事,一是因为受害者为未成年、二是该案又涉及个人隐私。

郑州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风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律,只保护女性的性权利,而不保护男性的性权力,这一点是不公平的,因为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性权力男女都应保护。有法律人士表示,对本案中一个男孩的性侵犯行为在法律上无法界定,无疑是国家立法的缺陷。
发表于 2011-7-6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流氓罪还存在,适用
发表于 2011-7-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吗?
如果真的没有办法,那么,兄弟们,我们就一起去代表月亮轮奸那个贱人吧~
发表于 2011-7-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为下一步男男之间性侵害定罪制造气氛!

很简单的事,按照抓歌星红豆虐童的罪定就行了!还装作法律空白的样子,恶心!!!
大家试目以待吧,下一步勾引直男的同性恋很快就以强奸罪论处了!
发表于 2011-7-6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同性恋卖淫警方可以以卖淫罪处理,那么同性强奸也应该一样以强奸处理。
发表于 2011-7-6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能以故意伤人罪起诉这个禽兽吗?
发表于 2011-7-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只能与旁观者的角度来品论。
发表于 2011-7-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罪!!!!支持操他
发表于 2011-7-6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轻伤等级的情况下 无法以故意伤害罪入 非法拘禁貌似是最后可能适用的罪名 无论何种性取向 强迫他人发生关系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1-7-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诱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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