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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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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因为身患疾病而致残的残疾人,因为身体的原因,没有别人帮忙,根本无法出家门,所以我想要认识朋友只能通过网络,网络就相当于是我的现实世界,我太受环境的限制了,我有点孤独,所以想认识更多的朋友,就在2011.2.5用暖心的用户名在搜同茶楼发了一个帖子并留下了QQ,我根本就不知道在搜同茶楼发帖是不允许留下QQ的,然后我的用户名就被搜同茶楼的版主,直接禁止访问了,我感觉有点冤枉,因为我认识朋友地区比较广,而在搜同交友地图那板块又没有全国交友的板块,如果只在一个地区的,加我的人很少,我发这个贴并不是想得到同情或者是特殊照顾,只是想告诉大家我不是有意违反版规的,希望管理员能够体谅一下。

[ 本帖最后由 1792003900 于 2011-2-10 14: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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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一个!~
发表于 2011-2-1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版主能体谅一下这孩儿!
发表于 2011-2-1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孩子
发表于 2011-2-1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支持LZ,希望版主多多谅解
发表于 2011-2-1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发表于 2011-2-1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发表于 2011-2-1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娃 啥也不说了(听起来熟悉不)
发表于 2011-2-1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不想说什么“同情”之类的话,楼主身患残疾,已是不幸;假如整日生活在同情、怜悯之中,只怕心智亦会日渐衰败。因此,身残志不残,我相信您可以做到。
其次,咱们中国有句古训“无规矩不成方圆”。某些规则,既然已经制定,那必然是出于某种目的。在每一个板块置顶区都有关于“发帖须知”的醒目标题。所以,一时失误,可以理解,但我们是否应多从自己身上寻找犯错的原因?这样,或许才更有利于个人的成长。
最后,此回复乃就事论事,并无针对之意,若有言语不当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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