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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对同居同志为防变心之终极大法,你感觉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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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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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对同居同志为防变心之终极大法:共同出资买房,每人一半,相互给对方打书面欠条(房价的50%)且公正,一方变心的话,房子归受害方所有。
    我个人感觉这个方法比较靠谱,什么打一顿啦,破相的啦,杀死他然后自杀的啦都不好,你感觉这个办法咋样呢?如果你还有更好的办法不妨说说看!
     
发表于 2010-9-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情能用金钱衡量么
发表于 2010-9-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主意
发表于 2010-9-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何苦来?!
此举到头来必成为成为彼此各奔自由的牵绊。
世畏沧海平澜起,未如人心死不知。
人间难避风波险,一日风波十二时。
发表于 2010-9-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安全买保险,保险本身就已不安全了。
发表于 2010-9-4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是个坏主意
首先我相信一见钟情绝对是小概率事件
那么心里有个羁绊,在花心有可能发生的时候就会有所收敛,大部分就掐死在萌芽了
如果真的能碰到值得舍得半套房子的感情,而且还这么做了,那么你会更加珍惜你的新感情
对于旧情也算有个交代,不错啊
发表于 2010-9-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对于想劈腿又不愿履行约定的寡廉鲜耻之辈,任何预防都是没有用的,只能有多远躲多远
 楼主| 发表于 2010-9-4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jalles 的帖子

这个同志说的很好!赞一个!
发表于 2010-9-5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主意!!不能接受!!
发表于 2010-9-5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种做法的,我会躲的远远的,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感情没了,激情没了,还死收着干吗?人生就那几十年而已,谁离开谁不能活,兄弟,做人要潇洒点,想开点。不然害了别人的同时也会把自己的幸福给葬送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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