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版 论 坛 使 用 答 疑
搜索
查看: 2878|回复: 9

现在男性被猥亵也要定罪了,喜欢玩迷奸的注意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登录后可以看到图片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Register/登録メンバー/회원가입/การลงทะเบียน)

x
【刑法修改:猥亵罪不再限定女性】今起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被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其中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都来谈谈感想
发表于 2014-10-2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第一反应也是不能乱玩男人,有感情才是真
发表于 2014-10-2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商客 的帖子

支持支持!哪个人恶心至极!
发表于 2014-10-2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还挺快的,说不定同志婚姻也快合法了,可以彰显社会进步。
发表于 2014-10-2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mykey 的帖子

这个证据难弄吧?不太可能,除非是不到18岁的
发表于 2014-10-2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定取证太依赖口供,现在接的男女类案子一般双方的陈述都大相径庭,更何况论坛里经常出现的迷奸类(缺失受害人对犯罪过程描述)。另外,客观证据的采集有时效性(分泌物、精液等),且易被受害人去除;视频和照片没有露脸,则削弱了其证明力。本罪的构成条件之一是主观故意,嫌疑人一句“我喝多了把他当老婆了”直接案子办不下去。本罪的猥亵手段是“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想证明“暴力”、“胁迫”在缺失被迷奸人的陈述之后几乎不可能,除非嫌疑人自己招供;而“其他方法”里确实包含下迷药,但证明起来也是更加困难?。

这种案子谁接谁傻逼啊,99%下走然后被抽检为劣质案子,扣奖金...

4年刑警的个人粗糙看法。
发表于 2014-10-2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的一大 悲哀!!  为啥同志婚姻合法化 不被立法!!立法惩罚法  不立法保护???
发表于 2014-10-2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玩男人 得留个心眼了!!!!!
发表于 2014-10-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骚受,TEL:18259248606
发表于 2014-10-2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男对女都是强奸 在人家不同意的情况下 这种缺失伤天害理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搜 同

GMT+8, 2026-5-12 23:46 , Processed in 0.012672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