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版 论 坛 使 用 答 疑
搜索
查看: 1515|回复: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公民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登录后可以看到图片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Register/登録メンバー/회원가입/การลงทะเบียน)

x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性恋公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证

  2012年1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权及同性恋公民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同性恋公民,是指年满十四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心理、情感、性 爱等方面均以同性为主要对象的公民。

  禁止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公民进行同性性取向的界定。

  第三条 性取向自由权是公民基本人权,国家保障公民这一权利不受侵犯。

  第四条 国家根据同性恋公民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对其给予特殊保护。

  第五条 国家保护同性恋公民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同性恋公民人格尊严。

  (二)适应同性恋公民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同性恋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同性恋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

  第七条 同性恋公民享有公平地参加学习培训、劳动就业,参与国家及社会的管理,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任何组织及个人在招收学生、员工、国家工作人员时不得针对同性恋公民设立歧视条款。

  第八条 同性恋公民的性取向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同性恋公民有选择公开或者不公开自己同性恋取向的权利。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不得公开他人性取向。

  第十条 同性恋公民享有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同性恋公民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身份管理

  第十二条 公民的性取向由个人选择与确定,禁止干预他人性取向。

  第十三条 同性恋公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同性恋公民可自愿办理同性恋居民证。

  同性恋居民证由公安部管理,由市级公安部门签发。

  同性恋居民证办理后不能撤销。

  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第十五条 同性恋公民有选择与异性或者同性结婚的权利。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强迫同性恋公民与异性结婚。

  第十六条 禁止三人或三人以上建立婚姻关系。禁止有配偶的个人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同性恋公民应向配偶公开自己的性取向。

  第十七条 同性恋公民结婚前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第十八条 配偶双方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

  第十九条 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二十条 配偶双方是同性的,可以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二十一条 要求结为同性配偶的,配偶双方必须办理同性恋居居民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同性恋居民证。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异性配偶结婚,任何一方都不用出具同性恋居民证。

  第二十二条 同性配偶婚后可以领养子女。

  同性配偶最多可以领养一名子女。

  第二十三条 同性配偶居民户口簿上户主身份由配偶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 同性恋公民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家庭、学校有对公民进行正确婚恋观教育的义务。同性配偶应避免对子女的影响。

  禁止强迫公民进行异性婚姻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同性恋公民可自愿参加心理疏导。

  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同性恋公民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同性恋公民心理指导工程,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第六章 其他涉及同性恋公民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同性恋公民不能担任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第二十七条 国家允许同性恋公民服兵役。

  第二十八条 监狱管理人员应对监狱中的同性恋公民进行教育。

  第二十九条 对同性进行性骚扰,实施嫖宿、强奸等行为的,与对异性实施上述行为相同,应按相同标准起诉和审判。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法律中涉及同性配偶、同性刑事或同性恋公民的,从本法。

  第三十一条 本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只是朋友在网上看到的告诉我了,具体是真的是假我也不清楚,不过好的东西总要有人分享才会觉得快乐,
毕竟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天,我们都会感觉到快乐。
发表于 2012-3-4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期待童话有天成现实!!爱!原本就不该有性别之分!
发表于 2012-3-4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还没听说,不过确实期待!
发表于 2012-3-4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条 对同性进行性骚扰,实施嫖宿、强奸等行为的,与对异性实施上述行为相同,应按相同标准起诉和审判。
-----------------------------------------
强奸直男的福利也么有了...
发表于 2012-3-4 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题目就知道是恶搞啦,如果真允
许同性恋结婚了,通过的法案应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或
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
定》,不会另立新法的
发表于 2012-3-4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性恋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
定》,
发表于 2012-3-4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呼吁一下了,成为两会的议题之一……
发表于 2012-3-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同性恋公民法,是保护还是歧视???
真要搞,全国人大或者最高法对婚姻法发个司法解释就OK了
发表于 2012-3-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我靠,明显的假东西,要真出来的话,也不会用同性恋这么敏感的词,最多也就是同性公民
发表于 2012-3-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额……约束很多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搜 同

GMT+8, 2026-5-6 12:49 , Processed in 0.018059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