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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玩 3p 被抓,判了4年6个月,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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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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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认识了6年多的一个朋友,因为前几个月在广州一家宾馆找人玩3p,后来查房被抓,现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聚众淫乱罪一审判处我朋友4年6个月,罚金是5万元,因为他还是在校大学生,现在学校开除了他的学籍。另外两个人一个是3年半,还有一个因为未成年判处劳教6个月。我想知道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吗?法律上是否有同性聚众淫乱这一条?

他的律师说花钱不可以减刑,因为不具备减刑的客观条件,我不懂这是什么意思,同性之间的聚众淫乱和异性是否可以用相同的法律条文呢?现在他爸妈都不管他,明确表示就是要让他坐牢

[ 本帖最后由 骚比 于 2011-12-31 12:43 编辑 ]
发表于 2011-12-3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等高人解答~~~~~
发表于 2011-12-3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等高人解答~~~~~
发表于 2011-12-3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倒霉了吧!晕!3P,群P遍地都是!
发表于 2011-12-3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
发表于 2011-12-3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等高人解答~~~~~
发表于 2011-12-3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聚众淫乱者 我觉得判定的有轻,应该先游街后坐牢。
发表于 2011-12-3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们玩时注意最好是不要开房了,危险呀!
发表于 2011-12-3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刑蛮重的
发表于 2011-12-3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聚众淫乱罪,以前南京就判过一次,不知道有没有判的那么重。我想是没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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